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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社局11名干部因张清曌付耀波贪污案被问责

2014年9月,辽宁省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出纳员张清曌与案件审理科原科长付耀波涉嫌贪污巨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潜逃国外,引发全国关注。2016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首批100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张清曌、付耀波名列其中。两人在2008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作案112次,共贪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966万元、单位经费30万元,合计2996万元,并挪用公款90万元,于2014年9月12日携款外逃。 案发后,检察机关对二人立案侦查,张清曌被开除公职,付耀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随着案件深入调查,辽宁省纪委责成本溪市委、市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市人社局11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严肃追责。 其中,市人社局财务和基金监督处原处长李树杰因工作严重失职,长期放任监察支队财务管理混乱,未能发现重大财务漏洞,对贪污后果负有重要监督责任,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市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兆旭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腐败问题及分管领导监管缺失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监察支队前后两任党总支书记、支队长房启源和刘茂生,疏于队伍管理和纪律监督,导致党组织软弱涣散,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纪检组长王殿举因监督机制缺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行为,对案件发生负有监督不力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岗位。分管副局长李傲松因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对财务混乱和李树杰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现任及曾任分管监察支队的副局长关健、张跃光、樊增军、何党生以及党组成员姜志武,因未能做到业务与廉政建设“两手抓”,未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或行政记过处分,姜志武(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宁省纪委发布通报指出,此案暴露出基层单位在权力运行、内部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严重漏洞,必须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案为鉴,压实责任链条,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此次问责不仅是对个案的处理,更是对制度失灵、监管缺位的深刻警示,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