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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长安福特、丰田等企业被重罚

2019年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集中披露了过去一年中在汽车、建材、公用事业等领域查处的重大垄断案件。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大类型,彰显了我国持续强化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决心。 其中,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因在2013年至2017年间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自律协议等方式,限定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被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依法处以1.628亿元罚款。该案是汽车行业纵向价格垄断的典型代表,反映出部分车企通过严控终端售价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依然存在。 同样涉及汽车领域的还有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调查发现,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丰田公司在江苏省内要求经销商统一互联网平台报价,并限制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最终于2019年12月被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罚款8761万元。这是近年来针对外资车企价格管控行为开出的高额罚单之一,体现了执法标准的一致性与严肃性。 在建材行业,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于2018年7月召开会议,联合上调混凝土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涨60元,并签署联合声明执行涨价,对不接受提价的客户停止供货。尽管实施时间仅约一个月,但已构成横向垄断协议。陕西省执法机构于2019年8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合计罚款近4923万元。 此外,在化工领域,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在醇酯十二成膜助剂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客户签订“照付不议”和“最惠国待遇”等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被上海市执法部门于2019年4月处罚2437万余元。 在公用事业方面,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供水服务的垄断地位,在新装业务中强制房地产企业使用特定公司提供的智能变频控制柜和远程监控设备,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该行为于2019年5月被查处,被处以743万余元罚款。 上述案例表明,反垄断执法已覆盖多个关键经济领域,不仅关注民营企业,也包括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公用事业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重点领域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环境。随着《反垄断法》修订推进和执法能力提升,未来我国反垄断监管将更加精准高效,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